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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2017-03-08 16:28【我要纠错】

【导语】: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本文为您介绍南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相关信息。

办理规则

转出: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2.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

转入:

1.已在南宁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

2.非广西户籍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办理材料

转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入:

1、依转入险种由参保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参保(合)凭证》。

4、委托他人代办人的,出具的参保人的委托书1份(委托书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及按手印,并注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办理事由);受托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

转出:

1、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我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划转转移基金。

2、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转入:

1、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至我局并划转转移基金。

3、我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转入基金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4、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科

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一楼

联系电话:12333、5736023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西乡管理部除外)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7:00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6: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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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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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生育保险费。

  • 南宁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可以在“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进行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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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南宁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广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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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

  • 南宁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医疗费用怎么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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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 南宁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津贴能领取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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