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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办理生育保险申请材料
2014-04-09 00:08【我要纠错】

【导语】:南宁市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办理生育保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本地宝整理了生育保险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希望能够帮到您。

  申请材料目录

  (一)《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1份(附件1);

  (二)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上环、取环、结扎、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流产)的,提供人口和计生部门证明或医疗机构证明及病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应提交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

  2、女职工非绝经期取环的,应提交人口和计生部门证明;

  3、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交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如上环证)或人口和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

  4、如果需要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至与申报表上所盖公章名称不一致的开户名称,应出具单位证明一式2份(附件2),加盖公章;如果涉及两个单位的,两个单位均须在证明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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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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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生育金领取标准

    南宁职工因住院分娩、流(引)产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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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生育津贴申报业务目前在南宁市已经全面实现同城通办啦!单位持以下材料可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生育津贴申报业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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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人均缴费基数计发。

  • 南宁产假规定

    南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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