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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指南
2016-08-16 14:47【我要纠错】

  南宁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有什么条件?南宁养老保险变更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南宁养老保险变更在哪里办理?

变更条件

变更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2.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

3.已在南宁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

4.非广西户籍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照两张

4、相关内容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填表登记→受理报送→初审录入→复核确认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西乡管理部除外)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7:00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6: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桂春路南二里4号

电话:(0771)5505399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仙葫大道1号青秀区政府机关大楼4层

电话:(0771)5566181

南宁市良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德政路20

电话:(0771)4508877

南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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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南宁参保女职工因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等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即时享受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生育保险费。

  • 南宁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可以在“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进行线下办理。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南宁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广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

  • 南宁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医疗费用怎么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南宁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 南宁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津贴能领取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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