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公租房互换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又是哪些是不能互换的呢?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申请公租房互换的条件
保障资格有效期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的剩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出互换申请:
(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承租人承租、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六)损坏或擅自拆改、加建、扩建、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七)破坏房屋公共设施设备,拒不恢复原状的;
(八)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九)未结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水、电、气等所有费用的;
(十)其他法律法规或者租赁合同规定的违规违约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