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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材料有什么
2017-11-23 18:22【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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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二)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附复印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交居住证(原件附复印件);自主就业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街道(社区)就业保障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三)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属就业转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歇业证明;

  (四)学历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五)近期同底2寸免冠相片3张。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产的女职工,可否申报生育险费用问题

  答: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7号)的文件内容: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保险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如何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是指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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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南宁参保女职工因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等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即时享受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生育保险费。

  • 南宁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可以在“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进行线下办理。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南宁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广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

  • 南宁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医疗费用怎么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南宁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 南宁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津贴能领取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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