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发生离休、退休;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可按规定办理南宁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符合第一、四、五项且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冲抵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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