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本人可在用人单位办理集体户口。
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经商务工人员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
申请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
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证书
4、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5、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办理须知:
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本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给本人方可迁入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 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 15:00-18:38
免费
办理地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南宁购房入户、新生儿入户、居住就业落户、人才落户等办理指南、办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