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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理
2018-10-29 17:15【我要纠错】

【导语】:南宁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条件是什么?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办理材料:

  1、一次性待遇申请表

  2、出国(境)定居证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明

  3、因工死亡证明

  4、重复参保材料

  办理流程:

南宁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理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有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须先办理补缴手续后再申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2、领取养老待遇开户行应为:广西区内工行、农行、建行、交行、中行、邮政银行、信用社;居住广西区外的为邮政银行或邮政汇兑。

  办理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管理部:

  1.青秀管理部: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

  2.兴宁管理部: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

  3.西乡塘管理部:科园东5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4.江南管理部: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5.邕宁管理部: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6.良庆管理部: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7.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武华大道35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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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南宁参保女职工因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等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即时享受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生育保险费。

  • 南宁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可以在“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进行线下办理。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南宁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广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

  • 南宁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医疗费用怎么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南宁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 南宁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津贴能领取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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