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申请因工死亡待遇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实施条件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0日修订)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实施对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单位人员
办理材料:
1、职工因工死亡待遇申请表
2、《职工劳动保险登记卡片》、生活来源证明的附件应提供由房产局出示的被供养人的房产证明、被供养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示的有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3、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4、养子女需提供公证处证明和民政部门的证明
5、供养直系亲属超出供养年限范围,需提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二楼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130-4:30
交通指引:
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麻村站下车B出口往西北方向走100米到达;乘6路、39路、704路到民族园湖路口下车,往民族园湖路口西南方向走80米到达;乘20路、33路、34路、60路到园湖东一里路口下车,往民族园湖路口西北方向走8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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