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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如何办理
2018-11-12 14:42【我要纠错】

【导语】:南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一、申报条件:

  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需将关系转出的。

  二、申报材料:

  (一)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个人办理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①受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②委托书,原件1份。

  2.单位批量办理《社会保险批量转移名单》,原件及电子文档1份;

  3. 系统查询不到数据或数据信息不全,需核对缴费信息的:提供《养老保险手册》,验原件;

  4. 如有欠费且放弃补缴的,提供《承诺书》,原件1份。

  (二)办理转移单

  1.区内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2.跨省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三、申报方式

  (一)办理参保缴费凭证窗口办理: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管理部地址:

  1.青秀管理部: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2.兴宁管理部:南宁市民主路14-8号2楼

  3.良庆管理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4.邕宁管理部: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5.西乡塘管理部:南宁市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6.江南管理部: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7.东盟管理部:南宁市武华大道35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

  (二)办理转移单窗口办理: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大厅地址:南宁市东悦巷6号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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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南宁参保女职工因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等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即时享受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生育保险费。

  • 南宁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可以在“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进行线下办理。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南宁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广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

  • 南宁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医疗费用怎么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南宁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 南宁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津贴能领取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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