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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材料
2018-11-12 16:54【我要纠错】

【导语】:南宁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材料需要哪些?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每位参保人员在政策规定的21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选择病种申报,每个病种必须填报《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1份,(加盖申报医院医保科公章,表格附后)。

  以下是每个病种申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上须有医院相关科室盖章)

  1.冠心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心电图报告单;

  (3)X线检查报告单;

  (4)疾病诊断证明。

  2.高血压(Ⅱ期以上)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及治疗经过资料;

  (2)X线检查报告单和生化检验报告单;

  (3)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

  (4)眼底检查结果;

  (5)疾病诊断证明;

  (6)心脏彩超。

  3.糖尿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血糖化验单;

  (3)疾病诊断证明。

  4.各种恶性肿瘤

  (1)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2)病理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5.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颅脑CT或颅脑MRI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6.帕金森氏综合症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颅脑CT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肺部X线检查报告;

  (3)肺功能检查报告;

  (4)疾病诊断证明。

  8.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1)疾病诊断证明;

  (2)有确诊意义的病史资料;

  (3)超声心动图报告。

  9.肝硬化

  (1)治疗经过及病史资料;

  (2)肝功能检查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10.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肝功能检查报告单;

  (3)HBV、HCV、HDV检查结果;

  (4)B超或病理报告单;

  (5)疾病诊断证明。

  11.慢性肾功能不全(包括非透析治疗和透析治疗)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B超检查报告单;

  (3)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如肾功能(SCr、BUN、CO2–CP)、电解质(K、Na、Cl、Ca、P)、血常规等;

  (4)疾病诊断证明。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确诊SLE的各项实验室报告;

  (2)近期病历资料;

  (3)疾病诊断证明。

  13.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

  (1)移植前器官衰弱的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2)器官移植术证明书;

  (3)移植术后患者器官功能状况评价书;

  (4)疾病诊断证明。

  14.银屑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2)病理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15.甲亢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血FT3、FT4(或TT3 、TT4);

  (3)HS-TSH化验单;

  (4)疾病诊断证明。

  16.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疾病诊断证明;

  (2)完整、规范的门诊或住院诊疗记录包括各种相关临床化验单、心理测验结果、辅助检查单。

  17.再生障碍性贫血

  (1)疾病诊断证明;

  (2)门诊或住院病历;

  (3)血常规检查单(包括网织红细胞检查);

  (4)骨髓细胞学检查单及骨髓活检单。

  18.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1)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3)门诊诊断病历;

  (4)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单、血红蛋白电泳检测结果、血清铁蛋白检测结果);

  (5)地贫基因检测结果。

  19.血友病

  (1)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及治疗经过资料。

  (3)相关检查资料:PT四项、血常规、因子Ⅷ促凝活性(FⅧ:C)或因子Ⅸ促凝活性(FⅨ:C)。

  20.类风湿性关节炎

  (1)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相关病历资料;

  (3)双手正位片,或手MRI平扫或增强,或外周关节MRI平扫或增强,胸片或胸部CT、心电图;

  (4)补体C3、C4;免疫球蛋白:IgA IgG IgM,ANA、抗ENA;

  (5)血沉、CRP、抗CCP和或RF测定;胸片或胸部CT、心电图主要为鉴别诊断作参考,不必完全具备。

  21.结核病活动期

  (1)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临床病历资料,如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资料;

  (3)相关标本抗酸杆菌(结核菌)阳性报告;

  (4)相关标本病理诊断结核病报告(不是必报项);

  (5)影像学报告。

  具备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区江滨医院、广西区民族医院、解放军第三0三医院、广西区工人医院、广西区妇幼保健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只可申报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广西区皮肤病医院(只可申报银屑病)、区人民医院一分院[只可申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南宁市福利院[只可申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只可申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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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南宁参保女职工因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等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即时享受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生育保险费。

  • 南宁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可以在“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进行线下办理。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南宁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广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

  • 南宁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医疗费用怎么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南宁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 南宁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津贴能领取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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