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有哪些?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2.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原件);
2.身份证件、户口簿(核原件);
3.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原件);
4.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共同申请人按照下列情形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1)共同申请人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需要落户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或者提供居住证(武鸣区户籍共同申请人除外)(核原件)。
(2)共同申请人属于武鸣区户籍人员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需要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居住状况证明(原件)。
(3)已取得实物配租家庭申请续租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原共同申请人,属于上述第(1)点要求需要提供居住证的,可以凭公安部门受理居住证的回执单、申报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核原件)进行缺项受理,但需提供书面承诺(原件),承诺自提交续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将居住证(核原件)补交到公租房审核部门,否则市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保障资格;已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续租时,新增加的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属于上述第(1)点要求需要提供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住证(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