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市内乡村地区居民回原籍居住生活落户办理材料需要哪些?办理条件是什么?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申请条件
本市(县)内乡村地区居民,回本市(县)内乡村地区原户籍地居住生活,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且在原户籍地拥有合法手续自建房(含配偶、父母、子女名下自建房)的,可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县)原籍乡村地区(含同一派出所辖区)。
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回原籍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或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等部门签发的准建证明)。
注意事项
情形特别复杂的户口迁移事项,请向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后再前往办理
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收费金额: 0.00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
兴宁分局:2821472
青秀分局:5772541
江南分局:4815394
西乡塘分局:3853630
青秀山分局:2114966
高新分局:3213226
南湖分局:5551553
良庆分局:4890556
邕宁分局:4728106
宾阳县公安局:8237172
横县公安局:7232078
武鸣县公安局:6229600
上林县公安局:5221393
隆安县公安局:6530270
马山县公安局:6803545
监督投诉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2891289
办理时间:
城区内:9:00-12:00,13:00-17:00;
县域内: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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