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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
2019-07-10 16:53【我要纠错】

【导语】:南宁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怎么办理?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一)按时足额交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办理材料:

  (一)疾病证明书(分娩证明),原件1份;

  (二)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三)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1份;

  (五)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注:如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能查询到有关信息,无需提供原件。);

  (六)《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验原件(注:如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能查询到有关信息,无需提供原件。);

  (七)居民身份证件,验原件;

  (八)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卡,验原件,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注意:提供银行卡的,须注明该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名称及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受理(即时)→初审(5个工作日)→复核(7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

  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网点:

  市本级驻邕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市直属学校在校学生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窗口办理: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五)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六)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八)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各城区(不含武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驻邕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市直属学校在校学生)

  窗口办理:所属城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地 址:

  1.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电话:3290563)

  2.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电话:4810757、4950162、4810533)

  3.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青秀区仙葫大道东1号(电话:5566318)

  4.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122号(电话:2236308)

  5.邕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邕宁区蒲庙镇那元路88号(电话:4711736)

  6.良庆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电话:4511693)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电话:3949727)

  8.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0号(电话:4207883、4831243)

  9.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电话:630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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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南宁参保女职工因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等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即时享受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生育保险费。

  • 南宁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可以在“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进行线下办理。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南宁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广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

  • 南宁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医疗费用怎么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南宁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 南宁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津贴能领取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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