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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办理方式
2020-06-15 19:48【我要纠错】

【导语】:南宁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哪能办理?办理方式有哪些?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办理方式一、线上平台办理:

  关注“南宁住建”“绿城选房网"微信号,选择“住房租赁"

  办理条件:

  租赁房屋已取得不动产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且租赁双方均为年满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可通过线上平台自助办理

  线上办理咨询电话: 0771-5656948

  办理方式二、线下办理渠道(现场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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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租赁备案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南宁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的住房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登记的每月租金高于所规定的提取额度的,可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提取。

  • 南宁办理租赁备案后如何提取租房公积金

    在《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南金管规〔2023〕1号)中新增了按已备案实际租金提取的规定,并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 南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办理网点

    可以前往青秀区园湖路35号房产大厦3楼租赁备案窗口、青秀区东葛路68号505办公室等网点进行办理。本文为你带来详细办理点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 南宁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南宁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 南宁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在南宁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 南宁房屋租赁备案网上办理对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将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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