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个人: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不属于南宁市的需要居住证)。属于个人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
单位:
公车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
2.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第四联原件或者其他的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3.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
5.合格证原件;
6.《机动车环保车型审核证明书》原件(国产九座以下载客汽车凭出厂合格证即可,无需《机动车环保车型审核证明书》);
7.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定编通知》;
8.属于进口机动车或者使用进口汽车底盘改装的机动车,提供《进口凭证》原件。其中,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提供《进口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9.属于警车的,提供《警车号牌审批表》原件;
10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供《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申请表》原件;
11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12机动车。
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
3.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拍照
4.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
5.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