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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方式调整
2018-12-13 16:36【我要纠错】

【导语】:注意啦!南宁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方式有调整!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详细信息!

  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的服务水平,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定于2018年12月12日起对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方式调整如下:

  一、办理抵押注销登记,证书不再加盖抵押注销章

  通过网上办理的抵押注销登记或持纸质材料到各受理点现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不再加盖抵押注销章。

  二、抵押注销登记的查验及业务办理

  1、申请人可通过邕e登APP或爱南宁APP查询公开档(本人名下指定不动产单元的抵押、查封信息),查询抵押注销登记信息,如需纸质查档证明的,权利人使用手机app查档后,可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平台(网址:https://bdc.nngeo.com/)下载及打印,在邕e登APP的业务指南里有查档操作视频。

  2、已经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不动产可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再核验纸质证书是否加盖抵押注销章。

  咨询电话:0771-3198123

  南宁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比对身份证明原件)

  (三)委托书,原件1份;(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须提供)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五)不动产他项权证明(含房屋他项权证书、土地他项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

  (六)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声明或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的证明,原件1份;(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抵押权声明、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的证明均可在申请书上直接声明)

  (七)生效法律文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登记无效<失效>或强制注销抵押<预告>登记)

  (八)需要提交补充的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如原件已被其它单位收取存档,须加盖存档单位的公章或档案查档章)。提交的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拼接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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