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预受理工作开展啦!申请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我市2020年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工作,决定开展2020年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预受理工作,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币补贴申请预受理时间
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二、货币补贴申请对象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2.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3.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4.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货币补贴申请方式
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绿城选房网”微信公众号、南宁选房网网站)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指导其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提出申请。
四、货币补贴申请材料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
(二)本市农村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3.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
(三)外来务工人员或中专学历新就业毕业生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纸质材料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3.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4.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
(四)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有效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码;属于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认定材料;
3.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材料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4.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5.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
五、业务咨询电话
1.货币补贴申请业务咨询电话(各乡镇街道办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线上申请系统维护咨询电话:18376605016。
3.货币补贴审核业务咨询电话:5705842,办公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4.货币补贴发放业务咨询电话:2855579,办公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街16号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2839702。
5.住房租赁备案业务咨询电话(住房租赁备案可以关注“南宁住建”“绿城选房网”微信公众号进入办理,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六、注意事项
货币补贴金额标准等具体发放事宜以正式印发实施的货币补贴政策为准。货币补贴领取期间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自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停发货币补贴。
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住房租赁备案注销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
正式印发的货币补贴政策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正式印发的为准。货币补贴政策正式印发后如需要补充材料审核的,届时申请人应当按规定补充材料审核。
附件:
1.各乡镇街道办货币补贴申请业务咨询电话
2.住房租赁备案业务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货币补贴】,可获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材料、网上申请入口及流程、申请网点、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