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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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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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开通首次身份证跨省通办的省份人员:
广西已与内蒙古、山西、吉林、黑龙江等20个省(市、区)开通“跨省通办”,这些省份的户籍居民可以向南宁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户籍派出所、政务大厅公安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2.尚未开通跨省通办的省份人员:
全国居民在原籍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带上户口簿原件,旧身份证,申请补领的带上户口簿原件。都要穿上深色衣服。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点击查询>>南宁各区县派出所电话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公民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8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10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选择到受理派出所或分(县)局办证点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内寄达发证点。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获南宁身份证办理+换证指南、办理进度查询、异地身份证(首次/换补)+临时身份证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