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南宁市邕宁区初中招生对象是什么?报名材料需要什么?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一、招生对象
(一)父母和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少年(含残疾适龄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城区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一)经城区教育局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城区内各初中学校新生生源情况统筹安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各初中学校。
(二)对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各初中学校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后与学校内本市城区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五、初中地段生政策
(一)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市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二)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经开区,下同)户籍,并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的邕宁区2018年初中学校服务地段方案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
(三)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市户口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六、时间安排
(一)2018年5月底之前,城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内新生生源摸底调查情况和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本城区招生方案。
(二)2018年5月21日至5月25日,小学阶段不在市区内小学就读、初中需要到市区内就读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可就近到家庭住址所在地附近的城区教育局(兴宁区教育局、江南区教育局、青秀区教育局、西乡塘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报名。
(三)2018年7月上旬,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含市第四十一中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并由各学校公布招生简章。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7月2日至7月6日,报名地点:邕宁区教育局北楼一楼(和美巷15号)。
(五)2018年7月7日、7月8日(星期六、星期日),公办学校统一接收报名材料时间,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六)2018年7月15日(星期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确保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取得成效。
(二)公办初中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三)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要规范办学。各学校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不得向学生收取开展实验班所需的任何费用。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口住户子女需就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拆迁后住址证明(房产或租赁证明)到服务地段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五)为配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为做好军人子教育优待工作,符合有关规定的,优先照顾军人子女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自子女入学。
(六)各初中学校要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初中招生的具体工作,并结合实际制订本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招生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做好各项报名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工作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其它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根据南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凡未通过城区教育局招生办同意而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录取的初中新生,不予承认学籍。
(八)初中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通过市教育局网站(http://jy.nanning.gov.cn)等媒体查询各初中学校服务地段(地段划分情况)。
(九)招生工作实行问责制。学校拒绝接收服务地段内适龄
少年入学或违反规定私自招收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城区教育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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