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招生报名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入学原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且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父母双方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与其合法稳定住所住址一致,并在兴宁区辖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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