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导游资格证书遗失后,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填写《导游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到所属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补办程序:
1.导游资格证书遗失后,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填写《导游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到所属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违规受处理等情况进行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后统一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南路24号403室,联系电话:0771-5529211)。
3.证书办理好后,统一发放到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补办证书。
补办导游资格证书需准备的材料:
1.《导游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1份(贴好照片);
2.申请人1寸白底彩色免冠近照1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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