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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2015-07-14 10:47【我要纠错】

【导语】:南宁医疗报销所需什么材料?南宁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南宁医疗报销所需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门/急诊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南宁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大病治疗卡》;

  6、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院的须出示《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四)学生意外伤害报销

  1、 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2、 门诊病历;

  3、 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

  4、 医疗费用清单;

  5、 收费收据(发票);

  6、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五)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1、 出院小结;

  2、 疾病证明书;

  3、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4、 住院费用清单;

  5、 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

  6、 母亲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 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 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居民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

  1、医疗保险IC卡;

  2、本人身份证;

  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分娩证明(即疾病证明书);

  6、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7、住院费用清单;

  8、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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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南宁参保女职工因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等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即时享受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生育保险费。

  • 南宁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南宁生育保险缴费可以在“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进行线下办理。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南宁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南宁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广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 南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

  • 南宁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医疗费用怎么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

  •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南宁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 南宁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津贴能领取吗

    南宁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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