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南宁市市区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符合连续就读的,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一)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租住或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现役军人;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个人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申领时居住地住址未变更,需提交的材料:连续居住的居住地住址
(2)申领时居住地住址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监护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等证明材料。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的,特殊困难人群提出申请,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调查核实予以办理。)
②连续居住的居住地住址
③本人年内一寸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④填好的《南宁市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办理须知:
就读证明材料为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居住住宿证明原件。申领居住证时租赁的宿舍住所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核查,复印件存档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免费
办理地点
各管辖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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