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做好2017年市区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分配工作,南宁市教育局将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初三地段生进行信息核对与统计。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段生界定条件
当年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经开区,下同)户籍,并由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
二、地段生核对的程序
(一)地段生信息收集和身份核实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完成,核实信息按程序交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2017年城区初中学校地段生信息统计工作利用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的地段生信息认定模块完成。核对范围为六城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内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及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民办学校的初三年级在校生。
(三)学籍系统登录网址:www.gxnnxj.com,地段生确认功能于3月6日至3月17日开放,具体操作流程在学籍系统内附有说明。
(四)已纳入我市市区初中招生系统的初中学校(即初中新生由市中招办统一分配的学校,不含城区乡镇初中学校,详见附件1),校内初三年级地段生身份已由学籍系统根据当年招生分配情况进行自动匹配,学籍系统中不提供地段生身份修改功能。未纳入我市市区初中招生系统的初中学校(一般为城区内乡镇初中学校)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学籍系统内地段生信息进行确认操作。
3月17日前如需修改地段生信息的,请已纳入我市市区初中招生系统的初中学校持地段生证明材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学校已核原件并盖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到我局基础教育科申请修改,未纳入市区初中招生系统的初中学校到主管城区、开发区申请修改。
(五)3月17日为地段生身份确认截止时间,届时学籍系统自行关闭相应权限。对已确认的地段生信息,系统提供《地段生名册》的打印功能。各单位在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最终上报并打印,无需另行制表(自制表格无效)。学籍系统将自动锁定已经确认上报的地段生名单并同步至中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
(六)3月20日至27日为地段生信息公示时间,公示期为6个工作日。3月20日,学校将地段生认定条件和拟上报的初三年级《地段生名册》在校内明显位置张榜公示,同时将《地段生信息核对告知书》(见附件2)发放给所有家长,如家长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学校要尽快做出回应。
三、材料报送
(一)3月29日前,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将初三年级《地段生名册》一式1份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3月30日前,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将辖区内初中学校初三年级《地段生名册》一式1份及本城区地段生人数汇总表(即县区版学籍系统自动生成的“南宁市城区内初中学校地段生/非地段生人数统计”)一式1份统一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地段生身份的认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不在家庭住址招生服务地段学校入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属地段生,各初中学校招生时,不能违反招生纪律,跨招生服务地段抢夺优秀生源,更不能许诺给予地段生身份。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初中招生和地段生认定政策,指导辖区初中学校做好地段生认定工作,对各学校上报的《地段生名册》要安排人员逐一核实,确保程序规范、报送及时。
(二)校长作为地段生认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地段生信息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校领导对本校地段生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做好信息核对工作,务必做到详实准确,避免多报、漏报或误报,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地段生认定工作中,如因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学校上报的《地段生名册》需有学生家长和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地段生人数汇总表需盖城区、开发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各单位应将上报材料留存一份备查。
五、其他说明
(一)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有两所: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
(二)有关地段生资格确认方面的业务问题,请联系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廖家江、黄旺强,联系电话:2807230。
(三)有关学籍系统内地段生信息修改操作及打印方面的技术问题,请联系电话:3259559。
附件下载:
1.南宁市城区初中学校名单
2.地段生信息核对的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