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南宁住房公积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提取时限: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同一低保户内的所有缴存人每年提取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总额。
温馨提示:
1.该业务由职工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提取受理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得委托代办。
2.委托书模板可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gjj.nanning.gov.cn/下载。
3.绑定个人银行卡:未绑定个人银行卡的,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保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4.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
办理时间:
各城区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横州管理部、各县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获取公积金办理预约,账户查询,提取+贷款+缴存+转移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