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江南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一、资格条件:
持有江南区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每年收入低于38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请(农村)低保。
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情形: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具体条件包括:
(一)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二)依靠子女供养的无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需考虑其子女的赡养能力。但赡养能力的计算可适当放宽,其子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可认定为无赡养能力。否则,应按规定计算赡养费。
(三)夫妻一方为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应将夫妻作为一个家庭单位核定收入,不得按单人户、夫妻拆开进行收入核算。
二、需提交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困难材料(如残疾证、相关医疗证明等)原件。
三、补助水平
实行分档发放,按家庭困难程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水平)分三个档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现行档次补助标准为:
(一)A档(0-1700元/人·年)特别困难家庭户每人每月补助280元;
(二)B档(1701-2400元/人·年)比较困难家庭户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三)C档(2401-3800元/人·年)一般困难家庭户每人每月补助140元。
另外,江南区卫计局认定为独生子女或二女户的低保家庭和民政、卫计局确认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可以提高一个档次,已属于A档的,按照档次标准提高10%的保障金;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低保残疾人,提高其家庭低保金额的20%。
江南区农村低保金发放公示查询网址:http://www.nnjn.gov.cn/minzhengju/channels/10523.html。
四、低保扶贫衔接政策:
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在6至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
五、受理地点: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民政办申请,详细信息如下:
镇 | 地点 | 咨询电话 |
江西镇民政办 | 江南区江西镇正街6号江西镇人民政府一号楼103 | 3361506 |
苏圩镇民政办 | 江南区苏圩镇团结路8号苏圩镇人民政府二号楼103 | 4178523 |
延安镇民政办 | 江南区延安镇兴延街一号延安镇人民政府104 | 4307502 |
六、监督举报电话:488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