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有哪些规定?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异地就医住院待遇规定:
(一)异地备案与未备案的报销比例
1.已办理长期异地备案或异地急诊住院备案的,与在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一致;转诊转院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自治区内降低5%,自治区外降低10%。
2.未备案的所有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自治区内降低15%,自治区外降低20%。
(二)持社保卡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的政策待遇
1. 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1)自治区内异地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政策待遇规定。
(2)自治区外异地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2.回参保地报销:执行参保地政策待遇规定。
如何办理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备案人员回到参保地居住或工作的,需办理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1.个人办理的:
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取消表》,并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2.参保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不含5人)异地居住(工作)备案取消的:
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取消表(单位)》,原件和电子文档办理。
如果在外地时间不足3个月的,如何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到外地出差、学习、探亲、休假时间不足3个月(含3个月),因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需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备案。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提供《入院记录》、社会保障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办理。
办理方式:
①窗口办理:自治区社保局业务大厅。
②传真或邮件办理:
传真:0771-5893931;
邮箱:gxybydb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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