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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是怎么样的
2018-11-07 11:24【我要纠错】

【导语】:南宁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有哪些规定?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异地就医住院待遇规定:

  (一)异地备案与未备案的报销比例

  1.已办理长期异地备案或异地急诊住院备案的,与在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一致;转诊转院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自治区内降低5%,自治区外降低10%。

  2.未备案的所有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自治区内降低15%,自治区外降低20%。

  (二)持社保卡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的政策待遇

  1. 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1)自治区内异地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政策待遇规定。

  (2)自治区外异地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2.回参保地报销:执行参保地政策待遇规定。

  如何办理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备案人员回到参保地居住或工作的,需办理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1.个人办理的:

  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取消表》,并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2.参保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不含5人)异地居住(工作)备案取消的:

  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取消表(单位)》,原件和电子文档办理。

  如果在外地时间不足3个月的,如何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到外地出差、学习、探亲、休假时间不足3个月(含3个月),因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需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备案。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提供《入院记录》、社会保障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办理。

  办理方式:

  ①窗口办理:自治区社保局业务大厅。

  ②传真或邮件办理:

  传真:0771-5893931;

  邮箱:gxybydb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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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住院跨省异地就医怎么报销

    普通住院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 南宁门诊跨省异地就医怎么报销

    南宁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 南宁门诊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政策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600元。

  • 南宁住院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南宁经办理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备案住院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 南宁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南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 南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如何跨省就医

    南宁参保人员持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跨省住院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规定享受住院待遇。

  • 南宁市普通门诊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及流程告知书

    南宁参保人员在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和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待遇。

  • 南宁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备案取消业务已经全面实现同城通办。

  • 南宁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办理材料

    参保职工个人可以选择“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或者线下同城通办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取消。

  • 南宁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从变更或取消备案之日起恢复享受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南宁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申请条件及材料

    南宁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申请条件需要哪些?办理材料需要哪些?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 南宁异地就医备案在哪里办理

    办理人员可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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