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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是什么
2018-05-04 17:06【我要纠错】

【导语】:南宁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是什么?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流产、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皮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包括异位妊娠、母胎血型不合、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ELLP综合征、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休克)、羊水栓塞(DIC)、子宫破裂、产褥期感染、产褥期乳腺炎、葡萄胎、羊膜腔感染综合征等。

  4、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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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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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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