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本文为你带来南宁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材料、提取材料、注意事项等信息。
提取条件: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
二、缴存职工出资为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最高可提取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直系亲属提取)。
提取材料:
注意事项:
1.缴存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的应选择同一套住房。
2.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改房、保障性住房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准购或备案材料。
属异地房的:2017年10月31日后 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的各地市外(以下简称异地)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的,住房消费行为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①属户籍地的,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②属工作地的,提供工作地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材料(原件)。
3.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民政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
4.配偶提取:以配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南宁公积金中心依申请登录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6.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调整前已办理过加装电梯提取,未超过提取时限且未超过最大可提取额度的,可按提取方式二再次申请提取。
8.南宁公积金中心因调查核实需要,可要求职工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未尽事宜以《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准,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提取时限和额度:
时限: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等批准建设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或三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额度:以提取方式一办理的,所有提取人可提取的总额不可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户可提取额度(以首次办理时选定的方式进行核定)。
以提取方式二办理的,所有提取人可提取的总额不可超过实际支付加装电梯总金额(以首次办理时选定的方式进行核定)。已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款及财政资金补贴支付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
温馨提示:
1.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2.南宁市、县缴存职工在南宁市各城区、县管理部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在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进行办理。
办理时间:
各城区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横州管理部、各县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