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在统筹地区规定基础上按下列情形降低比例支付。
异地就医备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在统筹地区规定基础上按下列情形降低比例支付。
短期外出人员急病住院,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的,是可以报销的,只是要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携带相关住院病历拿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费用报销,该笔费用按照基金报销比例降低20%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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