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3年8月1日起,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补助对象,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工作月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税前)的标准,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0000元(税前)的“专项生活补助”。
【南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
2022年9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以下毕业生:
(一)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毕业生。
上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或省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证。
申请条件:
补助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专项生活补助”:
(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一年内新引进至南宁市重点企业就业(“毕业一年内”是指自毕业当月至次年同月,“新引进”是指补助对象毕业后首次在重点企业就业,具体引进时间以补助对象毕业后在引进企业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月为准,重点企业是指列入有效期限内《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由同一股东100%出资建立且均在重点企业名单的公司可视为同一引进企业;重点企业名单内的总公司与其在南宁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分公司可视为同一引进企业);
(二)与引进企业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
(三)申报时仍在该企业就业,且该企业仍属于南宁市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
(四)未享受过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
已享受“专项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与申报时的引进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所在的引进企业不再属于南宁市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时,补助对象不再继续享受“专项生活补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活补贴】,可获南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请对象+条件+材料+方式、补贴标准、申请入口、政策通告全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