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将征收土地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大同1队、2队等地方用于交通运输用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及南宁城区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助)。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南武政字〔2020〕58 号
南宁市武鸣区2018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1)〔2019〕45号文批复同意征收为国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2018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01-06地块)(南宁教育园区伏波大道东段延长线工程项目、南宁教育园区长庆路西段工程项目、南宁教育园区安平路工程项目、南宁教育园区经五路北段工程项目、南宁教育园区纬三路工程项目、南宁教育园区经九路工程项目、南宁教育园区经十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大同1队、2队,九里村九里1队、2队、11队、13队、大路屯,九联村九联6队、7队、8队、9队、11队,灵源村灵源2队、4队、5队、7队,五海村五海5队、6队、7队、8队、9队、10队、11队、12队、13队、14队、濑贰屯、墓后屯的集体土地约59.0024公顷(约885.036亩)(详见附图)。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及我城区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武鸣区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人民政府(电话:0771-622882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 12月13日
复核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5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上建(构)筑物的现状;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不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公告及征收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