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月27日,平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为了保障和支持社会公众监督和举报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县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通知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国内市外来龚返龚人员未按规定向社区、村屯等报告报备,故意隐瞒行程信息的;
(二)新冠肺炎重点人员违反相关居家隔离管理规定的;
(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及次密接人员隐瞒不报的;
(四)没有严格执行“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举办酒席、聚集性活动规模在20人以上,没有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由村(社区)负责督促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的。
(五)对境外来龚返龚人员非法入境、入境后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0775-7839036进行举报,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及线索类型,违规举办酒席、聚集性活动的还须提供相关地址和酒店名称等信息。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对象中第(一)(二)(三)(四)项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位举报人奖励现金300元;对第(五)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位举报人奖励现金3000-10000元。
四、惩戒措施
被举报人和承办酒席的酒店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上限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线索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防联控组会同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核实,核实结果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奖励资金由县本级财政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废止时间另行通知。此前所发奖励办法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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