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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
2024-03-19 16:11【我要纠错】

【导语】:2024年南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困难特殊人群,须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个人缴费全额或定额补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7号),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延长期内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关系如下:

  注意:困难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

  特别提醒:

  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困难特殊人群,须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个人缴费全额或定额补助。

  困难特殊人群具体包括:

  经卫健、民政、乡村振兴和残联等困难特殊人群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户籍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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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6月30日

    2024年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困难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

  • 2024年度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确定

    2024年度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63608元,2024年度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38218元。

  • 2024年度南宁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率

    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有效期3年。本文为你带来南宁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率详细信息。

  • 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调整通知

    南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按6.0%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整体缴费比例继续按8.0%执行。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0.4%执行,其他用人单位

  • 2023年南宁医保信息平台对外服务暂停时间

    2023年12月31日19:00至2024年1月1日19:00期间,需暂停南宁医保信息平台对外服务。

  • 2023年12月24日起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暂停办理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4日24时至2024年1月2日8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 11月1日起广西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日前正式发布。

  • 南宁医保金湖服务点和西乡塘服务点开通线上预约办理服务

    申请人至少要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办理,线上预约当天可预约后续五个工作日内的业务。

  • 南宁武鸣区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南宁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不是集中征缴期缴费的,按有关政策享受医疗待遇。

  • 2024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将于9月1日开启

    2024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将开启!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 2024 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广西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广西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公布

    2023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2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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