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本地宝 > 资讯快递 > 动态 > 广西区直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力度加强
广西区直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力度加强
2024-09-24 14:42【我要纠错】

【导语】:9月20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9月20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加大对缴存人租房的支持力度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区直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月1,050元。如已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以按照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本人月缴存额。

  (二)支持合理租房使用需求。

  区直中心缴存人到南宁市外工作,本人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该缴存人可以参照区直中心租房提取额度标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

  无南宁户籍、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区直中心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该缴存人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租房提取。

  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区直中心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该缴存人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选择以上一种提取方式,可以按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

  二、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力度。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通过调高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调整年度对应的区直中心公布的月缴存额上限。

  (二)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符合住建部门认定标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业务受理时间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获取公积金查询+预约+办理入口,缴存+提取(租金/还贷/购房等)+各类贷款+转移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地点等)、最新政策通知。

手机访问 南宁本地宝首页

  • 广西区直公积金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9月20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布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

  • 广西区直公积金加大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通知解读

    9月20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布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

  • 广西区直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调整通知

    自2024年9月1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业务调整至贷款业务合作银行的服务网点受理,缴存人可直接在银行网点“一站式”办理贷款全部手续。

  • 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2024年6月28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 南宁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4年6月28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本文为你带来政策解读信息。

  • 2024年度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通知

    2024年度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125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0元,合计为200元。

  • 2024公积金年度结息期间广西区直公积金业务暂停办理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确保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顺利进行,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 南宁市继续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5月3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详见正文。

  • 南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办理规程

    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等地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

  • 5月18日起南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自2024年5月18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本文为你带来南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详情。

  • 南宁新增邮储银行南宁分行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邮储银行南宁分行已完成系统开发、联网测试等各项工作的对接,即日起增加邮储银行南宁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 南宁市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公告

    体检阶段如有招录职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缺额人数较多,差额人数不足以递补的,不再另外安排递补。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