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9月1日起,南宁市图书馆读者不得携带除白开水、矿泉水、纯净水等之外的饮料和水果、食物、外卖盒餐等进入馆内公共阅览区域。
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共同利益,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给读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并充分考虑读者需要,拟于2023年9月1日起,对读者携带食品饮料入馆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一、读者不得携带除白开水、矿泉水、纯净水等之外的饮料和水果、食物、外卖盒餐等进入馆内公共阅览区域。我馆各楼层均设有免费开水间供读者使用。
二、白开水、矿泉水、纯净水等饮料必须使用密封瓶装,确保不会造成洒漏和污染图书馆文献、设施。若造成图书和设施污损的,须按照我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赔偿。
三、读者随身携带的的食品或外卖盒餐,在午餐(12:00-14:00)和晚餐(17:00-19:00)时段,可到我馆职工食堂食用;其他时段请统一到我馆三楼室外平台南面休闲区食用。
四、读者应自觉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对于不符合规定携带或放置在禁止区域的食品和饮料,工作人员有权及时清理丢弃,清理过程中发生遗失或损坏,责任由读者自负。
五、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将加强入馆安检、不定时巡查,对违规携带食物和饮料入馆的读者进行劝导,对拒不配合或经多次劝说无效的,工作人员有权限制服务直至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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