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父母双方在经开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经开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经开区小学入学。
一、招生对象
父母双方在经开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经开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根据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确定。各公办学校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注:报名材料核查原件留1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