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南宁市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需要注意什么?变更登记办理条件有哪些?南宁本地宝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大家。
1、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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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申报时间距离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可申请办理南宁单位失业名单备案。本文为你带来南宁单位失业名单备案申请办理材料、办理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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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单位网厅可以办理医保参保缴费证明打印!可以使用原社保网厅Ukey输入登录密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南宁参保人员管理单位变更办理需要符合参保人员管理单位因各种原因发生改变;转出及转入单位均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且参保险种一致,由转入单位负责申报等条件。
南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动,需要更改原登记内容的可进行南宁参保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办理。
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广西税务部门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渠道。
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网址:https://sbf.guangxi.chinatax.gov.cn:9008/ 。缴费人可直接在客户端完成户籍确认、三方协议签约、申报缴费和缴费凭证打印等事项
南宁横县有哪些预防接种单位?其联系方式是什么?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南宁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
南宁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7.3%,个人缴2%;养老保险单位缴16%,个人缴8%。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025-05-09 11:16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5-07 19:54
2025-04-24 14:02 来源:南宁住建
2025-04-24 13:59 来源:南宁住建
2025-04-24 11:05 来源:南宁住建
2025-04-21 10:30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中心卫生院
2025-04-21 10:26 来源:兴宁区嘉和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5-04-07 11:05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4-02 15:28 来源: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埌东医院
2025-04-02 15:24 来源:武鸣区双桥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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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