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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指南
2025-04-07 11:05【我要纠错】

【导语】: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或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以下简称提取直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直付首付款应先办理预审申请,再办理付款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预审申请

  提取申请人或配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认购书后申请办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未办理或已取消约定提取、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2.预审申请完成后至住房公积金划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及配偶均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3.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提取条件、频次、额度及时限要求。

  预审申请提取金额要求:

  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预审申请时其个人账户余额,且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具体提取金额由申请人在办理预审申请时自行确定,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预审业务受理回执》签字确认。

  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充足但未按其个人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提取的,其直系亲属会因为其未足额提取无法办理直系亲属提取。

  温馨提示:

  1.预审申请办理完成后,提取申请人应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预审业务受理回执》交售房企业,与售房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住房公积金支付金额应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预审业务受理回执》预审业务受理回执中确定的提取金额一致。

  2.本提取方式仅适用于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符合直系亲属购房提取条件的其他人员,在购房人及其配偶办理完成整个“提取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且付款转账成功后,再申请办理直系亲属提取(申请提取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部分)。

  付款申请

  申请人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预审业务受理回执》交售房企业,与售房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合同登记备案(网签备案)后申请办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或配偶与售房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金额应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预审业

  务受理回执》中确定的提取金额一致。

  3.申请人未办理或已取消约定提取、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4.预审申请完成后至住房公积金划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及配偶均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5.应到原办理预审申请的网点办理付款申请。

  6.“提取直付购房首付款”是购房提取的一种提取方式,以该套住房办理过“提取直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人,不可再使用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业务。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提取条件、频次、额度及时限要求。

  7.以配偶的购房材料办理“提取直付购房首付款”的,付款申请时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不再符合提取条件。

  提取金额要求:

  提取金额应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预审业务受理回执》中确定的提取金额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金额一致,且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其他事项

  预审解除:申请人尚未申请付款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预审业务受理回执》到原办理预审申请网点办理预审解除:

  1.与售房企业解除购房认购书或合同的;

  2.自愿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的;

  3.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或个人情况等发生变化,不符合提取条件的。

  办理网点:

  市本级缴存职工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市本级各管理部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在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进行办理。

  办理时间:

  各城区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横州管理部、各县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其他服务事项

  1.预约办理: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gjj.nanning.gov.cn/、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或拨打服务热线0771-12329,0771-12345。

  2.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南宁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注册后即可通过个人微信网厅查询账户、办理业务、绑定个人银行卡、实时查询各城区网点办理业务的排队情况。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获取公积金查询+预约+办理入口,缴存+提取(租金/还贷/购房等)+各类贷款+转移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地点等)、最新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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