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如何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公民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流动人口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提供在南宁市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申请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1、公民本人申请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其办理。监护人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属于流动人口的,必须居住满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应当提交《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
兴宁分局:2821472
青秀分局:577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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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公安局:7232078
上林县公安局:5221393
隆安县公安局:6530270
马山县公安局:6803545
办理时间:
城区: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县域: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