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南宁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南宁离婚后买房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南宁的买房贷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南宁限购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南住房规〔2017〕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南住房规〔2017〕3号自2017年9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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