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在南宁选房网顶部导航选择“公租房选房报名”,进入“南宁市住房保障综合平台”,选择“房源互换”即可进入互换入口。
系统操作教程:
一、访问、登录。
1、PC电脑端:
访问南宁选房网https://www.nnfcxx.com点击顶部导航“公租房选房报名”,进入“南宁市住房保障综合平台”,在导航栏中选择“房源互换”。
2、微信公众号:
关注绿城选房网公众号,在底部菜单点击“办房事”,选择“公租房”,点击“个人中心”,然后选择“房源互换”进入。
二、发布房源、互换
1、发布房源。
进入“房源互换平台”首页后,弹窗提醒“阅读协议”,阅读完毕后扣选“同意”,倒计时结束时点击“立即去互换”按钮。
在页面可以搜索和浏览参加互换的所有房源。
点击您意向的房源,进入房源详情页面,然后点击“确认意向房源互换”按钮,进行互换申请。
此时系统会弹窗提醒,“每个租户只允许确认一次”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如您未发布自己的房源信息,系统会再次弹窗提醒,点击“确定”跳转至房源发布页面。
您也可以在进入“房源互换平台”后,先点击“房源互换”-“我的房源”,点击页面中的“发布房源互换信息”按钮即可。
弹窗提示“提交成功”,点击“确定”按钮。
如您无保障资格(未申请、已过期等),则系统提示“您的资格证信息无效,无法发布房源互换信息!”
如您的保障资格有效期即将到期,或时间不足6个月,系统将提示不允许互换。
发布后的房源将在平台首页进行展示,并在“我的房源”-“我发布的互换房源”列表中。
2、互换。
其他用户提交的“确认意向房源互换”的申请,会在“我的房源”-“对我房源有意向的用户”列表中,点击“确认互换”,则代表您同意与对方进行房源互换。
注:点击确认前,请互相电话联系,亲自上门确认对互换房屋是否满意!
点击“确认互换”,系统弹窗提示“确认成功”,点击“确认”按钮即可。
三、审核、公示
1、审核。
双方确认互换后,将会生成一个6位数的撤销码,当需要撤销该互换业务时,需要获取对方的撤销码,系统比对通过后才能撤销。
双方确认互换后,系统后台生成相应业务信息,由由运营管理单位初审,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初审通过生成新合同,新合同的信息默认是主申请人的信息。
并由运营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最终审核,短信通知双方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2、公示。
房源互换成功后在平台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