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限额之和。
提取时限:
1.租赁商品住房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限额之和。
2.租赁公租房(廉租房)
租赁合同期间每月可提取一次;租赁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提取材料:
一、租赁商品住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以租赁备案登记方式提取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
4.享受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还需提供多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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