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按要求对江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目前江某第一次核酸检测呈阴性,无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排查到的次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管控。
2021年12月1日下午17:51,巴马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大化疫情防控指挥部来电,告知一名境外输入新冠肺炎复阳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江某流入我县。接到信息后,我县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核实。截止目前,我县已按要求对江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目前江某第一次核酸检测呈阴性,无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排查到的次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管控。
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江某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1月29日
17:10自上海乘坐上航FM9337航班飞往南宁,座位号46A;20:15抵达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并乘坐公司职工黄某驾驶的小轿车(车牌号:桂M00615)往巴马,途中未停留;23:00到达巴马汽车总站旁的湘菜馆二楼888号包厢用餐(同桌人员8人)。
11月30日
凌晨1:00江某用餐结束后到巴马汽车总站旁的SKS酒吧大堂000桌喝酒;凌晨2:00后乘坐公司职工黄某驾驶的小轿车(车牌号:桂M00615)回到其住处(同贺新区科创大楼斜对面公司宿舍);上午9:00步行到巴马港信房地产公司(同贺新区科创大楼斜对面)上班;10:00在该公司项目部会议室开会;11:00多在该公司餐厅吃饭,约10分钟后回住处休息;14:30步行到公司办公室上班,期间未外出未串门;18:00步行到公司餐厅吃饭,约10分钟后回住处后未外出。
12月1日
上午8:00到巴马港信房地产公司办公室;9:00左右乘公司职工黄某驾驶的小轿车(车牌号:桂M00615)到巴马镇人民政府三楼找人办事,因办公室未开门而返回车上,随后同行三人乘车(车牌号:桂M00615)前往巴马县人社局斜对面的珍餐羊肉粉店吃粉;约10分钟后到巴马县住建局职工黄某办公室办事,30分钟后,乘坐公司职工黄某驾驶的小轿车(车牌号:桂M00615)回公司上班到12点后直接回住处未外出;19:30转运到隔离酒店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采样。
为切实维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遏制可能的疫情扩散风险,现紧急寻找11月29日至12月1日期间与江某活动轨迹有时间和空间上接触的人员(含同进一家店面、进入同一家酒吧、同住人员等)。请以上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巴马瑶族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联系电话:0778-6276189),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入公共场所自觉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及时接种疫苗。
巴马瑶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