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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南宁可跨省直接结算
2022-08-01 14:14【我要纠错】

【导语】:自2022年7月1日起,南宁市本级正式双向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可跨省直接结算的病种包含哪些?

  高血压、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五个病种。

  问题一: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要哪些条件?

  1.参保人已取得相应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并按照参保地政策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南宁市参保人在外省就医需要同时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

  2.参保人所在参保地已开通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3.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问题二:如何查询已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城市?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进行线上查询。

  问题三: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执行什么结算原则?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举例:李先生为南宁市在职职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在广东省汕尾市,已享受“高血压(高危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且已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李先生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跨省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结算服务)看病,医生开具高血压慢性病处方,所开具的药品在广东省汕尾市高血压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内的则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支付限额、起付线标准按照参保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政策。

  李先生在已备案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某三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共计300元,其中购买的“硝苯地平片”200元符合就医地汕尾门慢用药范围。按照南宁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划分,甲类医药费200元、自费医药费100元,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70%,按照南宁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计算:

  1.医药费个人自付费用:1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0-100-50)×70%=105元

  问题四:南宁市哪些医院开通了跨省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结算?

  作为就医地,目前已开通28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注意啦!以下为南宁市市本级首批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南宁医保查询,医保报参保+缴费+报销指南,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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