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
自2015年7月1日起,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
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的。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
(四)没有身份证的,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五)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原件
(六)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提交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
(七)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八)已满(含)60周岁的,或者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办人的身份证件。代办单位的代办人需提交单位公函。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九)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二、申请换发台胞证
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台胞证:
1.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
3.持本式台胞证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的
4.本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5.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台湾居民申请换发台胞证的,除提交上述相应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有效的台胞证。
三、申请补发台胞证
台湾居民有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台胞证。申请补发的,需提交上述相应的申请材料及本人书面说明。台胞证损毁的,除提交上述相应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损毁的台胞证。
四、紧急办证情形
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入学报到时间临近、已定妥行程但临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出境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加急审批办理。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费用:
办理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本200元
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本200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每本40元
六、办理地点:
政策来源:
1、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15-06/18/content_2881431.htm
2、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网站 https://gaj.nanning.gov.cn/ztzl/crjglzl/crjbszn/t4882595.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台湾通行证】,可获往来台湾通行证申领/签注/换补办理指南、办理网点、照片要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