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符。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经查实确属需要更正的。
办理材料
1、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的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凭迁移证落户的,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查验迁移证记载的情况;凭其它合法有效证件落户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日期不一致的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出生日期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出现错误的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记载正确出生日期的合法原始凭证(迁移证、复员转业人员证件、原始人事档案等)。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15工作日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