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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房第三次开盘报名通告
2021-08-19 09:14【我要纠错】

【导语】:南宁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玉蟾路7号,拟定于近期开盘销售。

  一、销售房源

  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1395套房源。

  户型与面积:二居室户型888套(建筑面积为57.78㎡-59.46㎡),三居室户型507套(建筑面积为76.46㎡-80.51㎡)。

  销售许可证号:南住建预字(2021)第378号、南住建预字(2021)第379号。

  二、销售价格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发改价格〔2020〕20号),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最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供热系统的住宅4968元/㎡,不安装太阳能供热系统的住宅4918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8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结合项目所在的土地级别,威宁世纪花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7298元/㎡。

  三、报名条件

  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单身人员不得购买规划建设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故本次开盘报名条件为:

  (一)二居室(建筑面积在60㎡以下):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仍然有效,编号范围JSF201600013-JSF201901583之内的单人家庭户及2人(含)以上家庭户。

  (二)三居室(建筑面积在60㎡以上):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仍然有效,编号范围JSF201600013-JSF201901583之内的2人(含)以上家庭户。

  (三)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已取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的;

  2.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人的;

  3.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参与对外作战的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4.属于国家、自治区或者市本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先购买条件的。

  四、报名方式

  本次开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本次开盘范围的报名准购人需提前登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方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或“绿城选房网”进行注册和验证,并在报名时间段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指南详见本通告附件)如准购人对报名系统操作不熟练,可前往威宁世纪花城销售部(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玉蟾路5号鑫利华家园3号楼一层115-116号商铺威宁世纪花城营销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注:因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扎堆、聚集,建议有意向报名的准购人详细阅读操作指南并尽量自行网上报名)

  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优先购买选项,并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的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抚恤证等有效证明材料(注:应用原件拍照或扫描)。经审核通过的,可按照优先户入围购房,并在开盘通告的入围名单中公布。如在报名时间段内不上传相关优先证明材料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安排优先入围购房,其入围和选房按普通准购人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编号顺序进行排序。

  经审核,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其入围和选房按符合优先购买条件准购人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编号顺序进行排序。

  五、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2021年8月23日09:00-2021年9月3日18:00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准购家庭在报名前,自行查询本家庭征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查询网址:www.pbccrc.org.cn),避免报名入围后因征信原因无法购房而被取消准购资格。

  (二)本次开盘设置两个报名户型:二居室、三居室。一户准购人只能选择报名本次开盘项目的一个户型,报名后因自身原因需放弃该项目报名的或要变更报名户型的,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在报名时间段内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办理放弃报名或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在报名时间段内不办理放弃报名或变更报名手续,入围购房后因自身原因不参加线上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其准购资格将被取消。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准购人根据自身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购房,报名入围购房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房的,需要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给予办理退房及退出保障资格手续,并将有可能面临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对于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0㎡的部分,准购人应当按照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补交超面积差价款。超面积差价款需一次性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可分期缴纳和按揭贷款。超面积差价款计算方式:

  超面积差价款=(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超出保障面积

  (四)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开盘报名结束后,市住建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入围参加选房的名单并公布,对入围参加选房的准购人将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入围参加选房的准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线上系统查收《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购房通知书》》(具体领取时间、领取方式将在项目开盘通告中另行公布告知),准购人若因逾期未查收《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购房通知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加线上选房的,其准购资格将被取消。

  (五)参加开盘报名的准购人家庭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与申请资格时申报的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在开盘报名时间截止前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申报变更,未按时申报变更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无法通知其按指定时间参加选房的,按《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取消其准购资格,其持有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

  (六)《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房采取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本次选房将采取线上选房的方式,准购人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线上选房。

  (七)《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准购人选房后,应当在10日内按规定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并按通知要求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将取消其准购资格。

  (八)《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准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取消其准购资格,书面通知准购人,并公告其准购资格书作废:

  1.两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2.已通知参加选房,但选房当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房的;

  3.不按规定期限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

  4.不按规定期限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

  (九)若报名购房的准购人户数少于开盘销售房源数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结合实际报名情况,按照推出房源数量与实际报名购房的准购人户数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开盘销售

  (十)请取得购房资格、长期未购房的轮候户尽快报名购房。

  (十一)在开盘报名结束后,具体的项目开盘时间、地点,另行发布通告进行公布。

  七、咨询电话

  开发建设单位:0771-3130988

  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0771-5705842、568417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经适房】,可获南宁经适房申请指南、申请入口及流程、选房报名入口及流程、申请进度+轮候名次+经适房开盘销售超面积差价款查询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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