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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区直驻邕单位医疗保险保健对象登记办理指南
2018-11-13 11:42【我要纠错】

【导语】:南宁中区直驻邕单位医疗保险保健对象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申请条件

  单位新增医疗保险保健对象或照顾人员

  申请材料

  1、《中区直驻邕单位医疗保险保健对象或照顾人员登记表》3份;

  2、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人社厅审核盖章的工资大表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申报。

  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理或是给预处理。

  4.业务复核。

  5.返还办事单位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1、每月11日—19日,为社保局处理业务办理托收社保费时间,每月20日—次月10日,为单位申报办理下个月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时间;

  2、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

  3、表格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字体端正、清晰;

  4、表格中的相关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5、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随意涂改的表格不予受理;

  6、申报的表格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申报所附的档案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需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报告,须按照A4纸大小规格。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金额:0.00

  办理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保障大厦一楼东大厅4号窗

  咨询电话:0771—5871344/12333

  投诉电话:0771—5873712

  办理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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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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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单胎顺产和难产标准为4500元和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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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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